党校关于举办第十七期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12 点击数: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党校将在本学期举办第十七期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时间、地点

(一)对象: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各系党总支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二)时间:1121日至1212日期间的周六、周日和团日活动时间。

(三)地点:党校培训基地(图书馆六楼西北角)。

二、培训内容

1、课堂培训内容: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包括专题辅导报告、革命影视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研讨、集体交流等。集中授课安排另行通知。

2、学员自学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大通过)、党的十八大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大学生学习读本》、《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

3、实践锻炼内容:以“践行党的宗旨”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三、考核方式

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包括:考察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撰写情况,实践锻炼情况,遵守纪律情况;闭卷考试等。考核成绩记入学员登记表,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优秀者予以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党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组织发展计划等确定参训学员,并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学员的召集和考勤工作。1114日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学员情况一览表(请到FTP下载最新版电子表格,填好后发送至jnxyzzb@126.com)报党校(行政楼B305室),表中的学员姓名要与学籍一致。

(二)学员以系为单位组成学习小组(教工单独编组),参加每周的学习研讨活动,讨论自学内容和本周集中授课的内容、交流心得体会等,小组研讨的时间、地点报党校。

(三)每位学员都要积极认真地上课听课、发言讨论、实践锻炼,在下发的笔记本中撰写不少于6000字的读书笔记、课题笔记、心得体会、交流研讨、实践锻炼、学习总结等方面文字材料。培训班结业时,每小组推选1名代表作大会交流发言。129日,各小组将交流发言名单和发言稿以及每位学员的学习笔记本报送党校。

() 重点培训要使重点培养对象在接受普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党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再次进行理论提高和党性锤炼。学员要认真听课学习,积极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体会,遵守培训纪律。因故请假要写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党校批准,无故缺勤者将被取消培训资格。

 

 

Copyright © 2022 济宁学院外国语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