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奖励细则

作者: 时间:2013-09-27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济院政字[2009]95号),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原则

1.  细则适用于济宁学院外国语系正式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2.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综合测评是评比、表彰、推优和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的基本内容

测评的基本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拓展性素质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分工)

   (一)基本性素质(100分)

1.德育素质(总分3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德育素质由测评小组评定。有以下情形者酌情扣分: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位不合格,记为0分;

(2)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7-10分;

(3)受系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的分别扣3、5分。

2.智育素质(总分30分)

各科学年原始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60%,考查课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分换算。

3.体育素质(总分10分)

体育素质=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

(1)体育课成绩: 体育课成绩×5%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课外体育锻炼四方面评定。标准由测评小组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2、1分评定。

(3)没有体育课成绩的,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10、8、6、3分评定。

(二)拓展性素质(10分,加满为止)

◆职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

1、校级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2.5分,各部部长加2,副部长加1分,其他的加0.7分;

2、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2.5分,秘书长加2.5分,各部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干事加0.7分;

3、班委、团支部:班长、团支书加2.5分,其他班委加1.5分;

4、社团、协会干部:各社团社长或会长加2.5分,副职加1.5分,部长、副部长分别加1、0.7分;

5、学校通讯员、播音员加0.5,

6、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楼长、副楼长、层长、舍长加0.5分,优秀舍长0.7分。

注:5、6项可与前四项累加,前四项兼职者按最高项加分。

◆荣誉(最高分不超过4分)

1 国家级荣誉加4分,省级荣誉加3分,市级荣誉加2分(其中获得奖学金的不再加分);

2 校级荣誉加1分(如校文明大学生 校优秀学子 校科技创新人才 十佳等)

3 优秀室长加0.7分(不和本职务累计,以系公布为准)

4 校级规范化宿舍成员或文明宿舍成员加0.2分,此项校级荣誉只计一项,不重复累加。

5 校级优秀通讯员,优秀记者,优秀撰稿人,校优秀播音员等加0.7分(不和本职务累计)优秀社团骨干加0.2分。

6 军训优秀学员,先进标兵等加0.3分

7 凡获得“红旗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该支部成员(即班委成员)每人加0.2分,班级成员每人加0.1分。但两荣誉只记一项。共青团组织突出贡献奖、优秀个人等加0.5分。

8 系劳动先进个人加0.7分,获的公寓中心表彰者,每人次加0.2分,以公寓中心的表彰或证书为准。

◆活动加分(最高分不超过4分)

1,个人或组合(不超过10人)参加学校组织的问题活动决赛阶段比赛荣获一(最高奖项)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0.8、0.5分加分,优秀奖加0.3分。最高不超过2分。

2,个人或者组合(不超过10人参加外国语系组合的文体活动荣获奖项者,按一(最高奖)二三等奖分别加0.7、0.5、0.3分,优秀奖(同三等奖)。参加外国语系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翻译比赛、作文比赛、英语歌曲比赛、短句比赛、跳绳比赛等均以此类计,获得多个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3、在国家 省级 市级发表文章者依次加4分,3分,2分。在校报上发表每篇文章,每篇加0.5分,系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分0.2,最高加至1.2分

4、(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凡获奖者(包括调查报告实践团队和个人),省级加2.5分,市级加1.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分,没有奖项等次的按0.3分加。

5、以集体队员身份代表系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比如大合唱比赛、吟诵比赛、长跑接力赛、篮球赛、足球赛等项目的,按一等奖(最高奖)每人次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或优秀奖加0.3分,其中参与篮球赛、足球赛活动的每人次加0.5分。其中表现突出并获得个人荣誉的,如最佳运动员、优秀组织者等称号的加1分。但此项目最高不超过1.2分。

6、凡参与校系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圣诞晚会、元旦晚会及系团总支组办的协会庆典等表演类性质的文体活动者(主持人按此类计分),参与者每人次加0.3分,同类活动参与者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2分。

注:如果参加第1、2项目活动并获奖的个人,再参与相同性质、形式活动或节目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7、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按每次0.5分计。参与市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的按0.8分计。多次参加志愿活动者最高分不超过1.2分(以证书为准)。

8、凡参与其他系组织发起,由校团委或学校部分批准的各类征文或比赛项目的,荣获一二等奖的加0.5分,三等奖(优秀奖)的加0.3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没有奖项的不加分,仅参与表演类活动的不加分。

9、其他协会、社团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均不加分。

拓展性素质分评定由外国语系拓展素质认证小组统一统计评定。

惩处内容级及标准

1、凡学年内受处分者,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扣1,警告者扣2,记过者扣3分。受此项处分者不得参与一切评奖评优。

2、凡学年内受处分者,被系通报批评的扣0.5,警告者扣1,记过者扣2分。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一切评奖评优。

3、无故旷课、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人次扣0.3分,累计扣分,以纪检部检查记录为准。凡累计5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式

1.综合测评在校学生工作部和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系团总支负责具体落实。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0人。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要求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

2.测评是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各班测评小组负责核算和评定,并向全班同学公示后。再由系党总支审核上报学生工作部。

3.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评定结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确对测评结果有疑异,可由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也可向系党总支申诉或质询。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坚持对学生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奖项设置:

个人奖项:

1.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20%。(综合测评班级25%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5%。(综合测评班级30%以内)

3.优秀团员:不超过学生数的10%。

4.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每学年均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综合奖项:

1.一等奖学金:学生数的6%,每人800元。(应该具备三好学生称号,测评成绩在全班前10%名次以内)

2.二等奖学金:学生数的10%,每人600元。(测评成绩在全班前25%)

3.三等奖学金:学生数的16%,每人400元。

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数的1%,每人300元。

2.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数的2%,每人3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数的1%,每人300元。

4.体育运动奖学金:每人每年300-500元。

5.文艺活动奖学金:每人每年300-500元。

(三)表彰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或奖品。

   (四)奖项评选条件

1.个人奖项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品质优良,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关系集体,关系他人,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生活简朴。

(4)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任何奖励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一学年内有一门课(含考查课、考试课)不及格者;

 (3)因违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党团组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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